南亚新材(688519)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SH:688519)2025-10-10 17:31

回购情形与条件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4种特定情形可回购股份[2][3] - 特定情形回购需满足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3] - 公司回购股份应上市已满6个月等多项条件[6] 回购股份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回购规模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应明确各用途对应数量或资金总额[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8] 回购资金与期限 - 回购资金可来自自有资金等5种合法合规途径[8]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期限分别不超过12个月和3个月[9] 回购交易限制 -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进行,特定情形除外[9]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1] 回购提议与决策 - 提议人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情形可依章程或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相关信息[18]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股份次日披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每月前3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19]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19]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需按决策程序提交审议[20]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停止回购并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披露结果公告前一日买卖股票,应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结果公告中披露[20] 股份注销与减持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和公告及相关证明并办理手续[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公告12个月后按规定减持,但特定期间除外[23] 出售已回购股份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新股等交易[24] - 公司拟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通过,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4] - 出售已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跌幅限制价格[25] - 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等时段进行出售委托[25]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不超20万股除外)[25]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5]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日内披露[26] - 每月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出售进展[26]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7] 提前注销 - 已回购股份拟提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