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投资审议规则 - 投资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投资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6]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8] 特殊交易审议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证券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0]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议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形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10] 投资资金与期限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10] -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等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11] 项目与融资审批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7] - 公司融资需总经理提意见,经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批准[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21]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