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珀莱雅珀莱雅(SH:603605)2025-10-10 17: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等[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7]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等发表意见[8]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审查并监督相关体系运行[9]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4]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等情况[25]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7]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7]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7]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且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9]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9]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