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提名规则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审议表决方式 - 重大事项审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传阅审议采用通讯表决[9] 会议安排 - 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议题及资料[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规则 - 会议决议需经全部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3] 文件存档 - 会后五日内将会议文件和决议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2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