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 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本制度规定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