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豪森智能豪森智能(SH:688529)2025-10-10 17:4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8]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 [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4]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9]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12]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其他披露要求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21]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情况[14] 违规处理 - 买卖股份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7]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