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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豪森智能豪森智能(SH:688529)2025-10-10 17:46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投票方式。 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 选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