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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豪森智能豪森智能(SH:688529)2025-10-10 17: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满足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5]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1]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候选人提出主体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4] - 现场出席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继续开会[25]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当选董事得票数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8]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43] 回购普通股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