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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豪森智能豪森智能(SH:688529)2025-10-10 17:4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12个月未出席超半数不得被提名[13]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近36个月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5] - 战略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履职与会议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独立董事补选与资料披露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相关内容并报送材料[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与费用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8]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4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