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19] 市值定义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公司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4] 报告时间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报告[2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突发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告[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4] 保密与责任 - 公司报告义务人及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分[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章程冲突,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