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和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