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派克新材 T PARTNERS 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10019 电 话: +86 25-83304480 传 真: +86 25-83329335 法律意见书 派克新材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