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其同意[13][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股东同意[14]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持股比例不低于10%[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若股东会表决事项影响超15年,相关记录应继续保留至该事项影响消失[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4]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4] 表决权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8]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投票表决前被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投票制度 -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其他议案不适用[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5,42] 特殊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方案实施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45]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5]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4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42]
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