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6030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自科技北自科技(SH:603082)2025-10-10 18: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募集资金按股东会审议的项目、金额和时间使用,变更需股东会批准[8]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9] 协议与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并公告,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5][6]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4]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免特定程序[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免特定程序[19] 监督与核查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其他事项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8] - 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