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