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 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