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