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恒兴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指公司经理(总经理)、副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