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