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与会议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7]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0]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0]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0] 章程制定与修改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2]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2]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遵照相关法律及章程执行[32]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2] 时间提及 - 提到时间为2025年10月[33]
新华医疗(600587) - 新华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