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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恒兴新材恒兴新材(SH:603276)2025-10-10 19:1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2]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4] 股份与发行 - 2023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764.9497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7]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1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内部审计 - 新增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1]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65]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23项制度,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