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卓越新能卓越新能(SH:688196)2025-10-10 19: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业绩预告情形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前三种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5]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年度应进行业绩预告,半年度或季度可进行业绩预告[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年度应进行业绩预告[15] 业绩快报披露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5] 报告审核与签署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 信息更正披露 - 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8] 交易信息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或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股份质押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31][32] - 证券投资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31]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责[32] 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股5%以上大股东也在内[34] 监督与配合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监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义务[37] 名单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41] - 临时报告编制,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按规定报告[42] 公告流程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后申请披露[43] 信息审批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真实准确完整[45] 信息豁免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7] 暂缓豁免处理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部门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49] - 经审核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证券部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材料报送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51] 临时报告披露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其内容,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1] 信息刊登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其他公共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3] 文件置备与保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置备于证券投资部,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保证咨询电话畅通[53]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与资料由证券投资部负责保管[54] 保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出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披露[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通报信息,公司可视情形追究责任[55] - 泄露公司未披露信息,公司可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