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6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董事提名 - 董事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13] - 提名人须于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提交候选人资料[14]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选举产生[14]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有其他主持规则[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需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21][22][3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6]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31] 其他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作专项说明,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6]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并修订[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8]
卓越新能(6881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