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卓越新能卓越新能(SH:688196)2025-10-10 19:32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11]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检查项目可行性[18] 资金置换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9] 协议签订与管理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11] - 银行三次未履约,公司可终止协议并销户[12] 专户设置原则 - 专户数量原则不超项目个数[10] - 多次融资应独立设专户[10]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免特定程序[27]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6] - 董事会收审计报告2日内报告并公告[36] - 置换完成2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闲置资金补流等事项审议通过2日内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会议后2日内公告现金管理内容[24] - 募投项目变更符合条件2日内报告并公告[30] - 董事会提交转让或置换情况2日内报告并公告[34]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并出专项报告[36]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7]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调查,年末出核查报告并披露[37]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报告意见[38] 聘请鉴证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9] 违规惩戒 - 控股股东等违规视情节惩戒,严重报上交所、证监会[39] - 董事等违规,公司处罚并要求赔偿[39] 制度说明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41] - 制度未尽按法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修订[4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4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