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1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4] 特殊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5] 重大关联交易 - 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16] -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6]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8] 责任追究 - 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追究责任[18]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