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0023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积成电子积成电子(SZ:002339)2025-10-10 19:32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1]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10] 事项审议要求 - 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履行;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2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4] 信息披露与鉴证 - 公司需在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年度计划、实际进度等情况[27]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出结论[27]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替代此前制度[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