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积成电子积成电子(SZ:002339)2025-10-10 19:32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项对外投资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累计金额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 [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项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累计投资额度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 [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资产抵押、质押金额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笔5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借款额,累计借款额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 [6] - 决定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关联交易事项[6] - 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6] - 决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每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担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6]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2] - 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单项对外投资事项,累计金额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13] - 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单项证券投资事项,累计投资额度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13] - 有权决定单项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借款[13] - 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0.5%的关联交易事项[14] - 有权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低于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14]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7] - 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将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存放于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名册存放于公司以备查[27]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 - 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变更与本规则矛盾时,应及时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规定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办理[27]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符时,服从相关规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