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