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002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积成电子积成电子(SZ:002339)2025-10-10 19: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信息披露渠道 - 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告报刊,巨潮资讯网为披露信息网站[6]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7] 股东会特殊情况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18] 重大资产交易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股东股份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交易相关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披露重大事件,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出现,应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5] 报告编制与公告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起草,经董事会审议后报深交所公告[28] - 公司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经编制、审核后报深交所公告;不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报告后按流程编制、审核、公告[2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31]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文件[32] 制度自查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33]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33] 部门与下属公司职责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派联络人并配合收集信息[35] 股东与特定对象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事件发生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公司披露[3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保密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9] 档案保存期限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43]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1] 文件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等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7]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7]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