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601369)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部门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5] - 公司设审计监察室为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党组织、董事会负责[5] 人员要求 - 审计监察室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职称、职业资格[9]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9] - 审计监察室对政策落实、业务计划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10] 审计权限与汇报 - 审计监察室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12] - 审计监察室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12] 审计指导与程序 - 审计监察室对所属分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12] - 内部审计实施程序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及公司规定执行[14] 反馈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8] -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19] - 审计监察室负责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并进行清单式销号管理[19] 质量监督与体系 -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由审计监察室负责人监督检查并审核签署控制文件[22] - 审计监察室应建立审计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22]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等情形,由董事会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24] - 审计监察室和内审人员未按规定审计等情形,公司处理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5]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参照制定制度并报审计监察室备案[2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28] 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