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宁波海运(SH:600798)2025-10-10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1]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工作流程与资料保存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9]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16][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多方面内容的年度述职报告[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4][2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2] - 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 公司应在不迟于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3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10年[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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