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7][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2]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3] - 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规定[16] - 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股东权利与制度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19]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与执行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股东会通过相关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情况及期限[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非特殊情况订立管理合同需特别决议批准[27] 规则相关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9] - 信息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9]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29] - 规则未规定适用《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29] - 董事会修改规则需报股东会批准,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9]
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