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股东、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5][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8]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11]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通知,临时需全体董事认可[13] 会议举行条件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7] 会议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表决[22] - 提案超半数董事同意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27] 其他规定 - 越权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利润分配等决议按流程出审计报告[29]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0] - 有问题提案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1]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董事签字确认[33][34][36]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公告前人员保密[37]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