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宁波海运(SH:600798)2025-10-10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4100万股(含职工股41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0,653.4201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06,534,201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22] 股东权益与权力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1] 审计与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6名,独立董事4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7] 利润分配与财务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0]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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