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0006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渤海股份渤海股份(SZ:000605)2025-10-10 20: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4]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生效后立即就任[29]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24]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一般不搁置或不予表决[25] 方案实施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0]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0] 信息披露与执行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0] 信息公布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2]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33]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