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会议 - 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9月19日至29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并于29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10] 激励授予情况 - 以2025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88.5万股限制性股票[13] 激励对象条件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5]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5]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不能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5]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