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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SH:605277)2025-10-10 21:17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5]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5] 资金使用检查与置换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8]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也不得质押[19]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2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4]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核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34]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十项内容[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4] 违规处理与责任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5] 办法制定与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8] 规定适用原则 - 本办法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规定[40] 资金存放要求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9] 资金使用条件与程序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19][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