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SH:605277)2025-10-10 21:1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4] 股份相关规定 - 法院裁决禁止转让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其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14] 义务与原则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应将其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6]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6]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多种禁止方式[9]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9]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10] - 与公司交易应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得影响公司独立决策[10]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4] - 做出的承诺须具体、明确、可操作,应采取措施保证承诺施行[16]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承诺履行[17] - 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维护公司担保决策独立[19]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1]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牟取公司商业机会[21] - 买卖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维持控制权稳定[22]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兼顾各方权益[22] 控制权转让规定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解决违规情形[23]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公司稳定过渡[23] 规范生效与解释 - 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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