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6]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