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配备秘书,由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人担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监事会职权及审核财务信息等职责,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4]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会议审议为主[1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4] - 委员须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每次只能委托一名[2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29] 其他 - 会后五日内将会议文件和决议交董事会秘书存档[37] - 财务中心会前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资料[38] - 会议对资料评议后形成决议呈报董事会[43]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4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5][4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