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4] - 聘期1年,可续聘[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积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报告与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与解聘流程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20]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8] - 变更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8] 责任与制度实施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与保密责任[18] - 违规处理及损失承担规定[1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