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7] - 股东会开始时间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8] 其他 - 公司股东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的登记[29]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1]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1] - 文档涉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32]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