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召开[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 股权登记与会议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参会便利[6]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7,8] 会议组织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不少于10年[8] 决议相关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普通股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同意[8] - 特定股东回购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应在决议次日公告回购普通股决议[9]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9] - 存在四种情形决议不成立[9] - 决议被宣告无效等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登记[9]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