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智度股份智度股份(SZ:000676)2025-10-10 22:0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4] - 公司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5]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12]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资金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需满足条件[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8]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并履行义务[25]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应至迟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8] - 保荐人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年度出具专项报告[29]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9] 其他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经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部分由董事会决议[22] - 改变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公告[24] - 使用募集资金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