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捷捷微电捷捷微电(SZ:300623)2025-10-10 22:04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8] 人员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12]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符合特定标准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12]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12] -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由相关方审议批准[14] 工作流程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一般保存十年[24]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21]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1] - 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1] - 总经理办公会提前两天征集议题,提前一天发出通知[23] 绩效与审计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6] - 总经理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26]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并提请董事会批准[28]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