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额度 - 一个会计年度内任意时点证券投资资金合计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的20%,且绝对金额不超1亿元[5] 审议批准规则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决策与操作时间 - 总经理收到证券投资相关材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投资决定[7] - 若投资证券或其衍生产品市值达投资成本的85%,证券部次一交易日出售全部或部分[14] - 财务投资部接到证券变现通知后三日内将资金转入生产经营专用账户[14] 公司定义与披露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超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0] - 参股公司证券投资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超30%(含),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证券投资议案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