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半年度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 - 公司应在季度结束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信息披露审核与原则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等情形应在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业绩[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快报[16]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责任人与培训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28] 信息保存与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