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8] 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7] - 使用节余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使用限制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2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年计划[25]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资金核查 - 公司财务部定期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确保账实一致[10]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并向审计委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独财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银行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