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9] 选聘要求 - 新聘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1] 人员轮换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9]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等[19]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19]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需关注[1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需关注[19]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需关注[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