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