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
